非营利性“盈利”阶段:保障生存底线,加强造血自养
中国一向以走一步看一步甚至是错一步退两步的谨慎,在选择符合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建设发展方式。
作为成文法国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慈善法”,双重管理体制遭到普遍诟病,公募基金会稳定资源有限,仅靠捐赠维系生存的日子实在不是长久之计。《基金会管理条例》只对保值增值说了句“合法安全有效”,至于通过经营盈利以加强造血没见明确说法,税法也没有详细可操作的促进性规定。
公募基金会为避免重蹈投资失败的覆辙,在捐赠资源扩大速度低于基金会数量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只能在有限的“捐赠蛋糕”上恶性争夺。尤其是各种公募基金会机制不同,有财政支持的成了天然的优势竞争者。自收自支的基金会尽管把管理服务成本拿到桌面上,但比起国家埋单的基金会,还显得底气不足。风险只能自己去冒,生存只能自己去谋。在风险和生存的天平上,在自养无济的局面下,不管愿意如否,不管时机到来如否,以非营利的目的通过“营利”的手段达到公益机构自生存、公益事业良性循环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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