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有家”——中国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项目
调整资助对象、管理模式及资助标准的公告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计划及时响应启动。依据2006-2007年开展的孤儿项目可行性调研,参照当时的物价水平和项目模式,我会制定了1500元/年的资助标准及内容。当时主要是为了救助地震灾区孤儿,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另外也为了对他们开展心理救助。
2010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孤儿项目部,将帮助对象从地震灾区孤儿扩大到全国所有农村贫困孤儿。根据项目在四川运行一年多的实践及我会“一对一”资助型项目的管理经验,结合对孤儿现状开展的最新调研,我们提出了“孤儿转学相对集中就读、统一提供资助管理服务”的新模式。该模式可解决如下问题:
1. 生活费直接发给受益孤儿而非监护人,保证资助对象直接受益;
2. 为受助孤儿提供长期且切实有效的心理关爱(分散时很难操作);
3. 及时获取受助孤儿成长信息,有利于促进受助孤儿与捐赠人的互动;
4. 依托项目学校为执行单元,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5. 通过购买保险,给受助孤儿更多生活保障;
6. 间接保障了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中国扶贫基金会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当前物价水平和孤儿成长的实际需求,将孤儿助养项目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进行了部分调整。
项目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 资助对象调整:
从原来16岁以下孤儿调整为7-15岁九年义务教育适龄阶段且在校学习的农村贫困孤儿。
二、 资助标准调整:
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
90%即1800元为资助资金,分别用于孤儿的生活费用①、综合意外保障险费用②、心理关爱费用③3大方面。
10%即200元为项目推广执行费用(包括项目区执行机构项目执行成本)。
备注:
①生活费用:1500元/人•年,每月150元,在校期间的10个月按月发放;
②综合意外保障险费用:100元/人•年,为孤儿提供意外伤残、大病医疗等生活保障;
③心理关爱费用:200元/人•年,通过执行机构培训、老师培训以及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和关爱活动,为各个项目县的孤儿统一提供心理关爱。
三、 相关问题
1.新管理模式实施时间
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项目新的管理模式(每人每年2000元)。
2.新管理模式实施地域
新标准实施需考虑不同地域孤儿总数量、寄宿学校基础条件等综合因素,因此,新管理模式的项目区未必和原有项目区重合。
3.原模式和新模式的过渡问题
(1)受助孤儿资助标准:
新模式下的项目区孤儿按照新标准接受资助。
原模式下的受助孤儿,继续按照原资助标准资助满一个周期(3年)。
(2)第一次捐款的:
A.2010年4月30日前,初次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项目捐赠的善款:
• 额度为1500元或1500元整数倍的,我们会和捐赠人取的联系,说明新标准,但尊重捐赠人的选择权利;
• 额度为2000元或2000元整数倍且无明确说明的,我们默认为按新标准“一对一”资助孤儿;
• 低于1500元的零散资金我们将组合成2000元按照新标准资助孤儿。
B.2010年5月1日以后,所有捐赠资金,我们均按照新标准进行“一对一”结对资助孤儿。
(2)续捐款的:
• 按原资助标准(1500元/人•年)且捐赠年限尚未达到3年的,若继续捐款,可按原标准资助其结对孤儿满3年。
(3)按原标准(1500元/人•年)一次性捐赠资金满3年的:
•我们继续按原标准发放资助款至3年周期结束;
•3年周期已满并希望继续参与项目的,我们建议捐赠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捐赠并重新结对资助。
其他疑问,欢迎致电中国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项目部。
咨询电话:010-82872688-629
中国扶贫基金会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