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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曲江六号灭门案始末

原标题:2016年陕西曲江六号灭门案始末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恶,比如一些穷凶极恶的歹徒,之所以会变得没有人性,大多与生活经历有关。比如失败者郁郁不得志,因自己能力不足而处处受气,最后产生邪念引发了严重后果。像这样的人,从来不曾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公民义务、是否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只会怨天尤人,将自己失败的人生归结于他人。

陕西曾发生过惨绝人寰的“曲江六号灭门案”: 陕西一家5口家中被害,刑警比对DNA破案,真凶身份出人意料。当这起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之时,人们才发现,原来这件案件源自于一个中年男人因失败人生而误入歧途。

2016年6月27日凌晨,身在汉中出差的李先生因陕西的家人失联三天,实在坐立难安无法入睡,于是便托自己的大舅哥王某(妻子的哥哥)去家中查看详情。大舅哥也有些狐疑,便到妹妹所在的小区探望。然而无论王某如何拍门,里面的人都没有响应。

他感到一丝不妙,立马让值班保安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结果两个人看到了此生难以释怀的一幕——一家五口人,包括女主人王女士,两个孩子(3岁大的儿子及两个多月的女儿),王女士的婆婆和妈妈全部惨死在家中。

保安立刻报警,而王某犹豫再三,还是将这个噩耗告诉了出差中的妹夫,李先生在电话里哭得肝肠寸断。没过多久,警方赶到现场,火速拉起警戒线调查案发现场。首先,法医初步判断,这五口人死于三天前,死因为机械性窒息,且五个人都有被捆绑的痕迹。其次,屋内非常凌乱,物品被翻得很乱,后来李先生证实,他们家缺少了一张银行卡,应该是歹徒拿走的。警方据此判断,歹徒行凶的动机可能是图财。

像这种抢劫银行卡的刑事案件,通常的追踪方法就是查看附近的银行及ATM机,根据取款记录及银行内监控锁定嫌疑人。他们很快便调查到,案发当天约凌晨零点及清晨七点多的时候,一名男子用王女士的银行卡在附近一个ATM机分别两次取款1.8万元及32500元。

虽然该男子在镜头前遮遮掩掩,不过他的影像还是被监控记录下来。因此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开始调查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先是结合小区内监控查看他具体进入被害人家中的过程。原来,该名男子两次进入小区,前一次应该是踩点,后一次则尾随王女士进入单元楼。根据李先生描述,时值夏日王女士有开着防盗门用纱网门通风的习惯,因此警方猜测他直接打开了纱网门进入房间。

随后,警方通过沿街的监控,最终锁定了另一栋小区的单元楼。他们发现,该名男子在抢劫完成后先是进入娱乐场所,随后又来到了一栋小区,最终乘坐大巴逃离本地。在经过一番筛选和调查后,警方将嫌疑人目标锁定为孙家的女婿刘某鹏。据悉,刘某鹏平时无所事事,由于好吃懒做、眼高手低,多次被单位炒鱿鱼。他的妻子孙某常常为此争吵,后来还患上了精神疾病,带着女儿回家和娘家人生活。

当警方找到孙家人的时候,老丈人老孙突然想起,前几天刘某鹏拿了32500元交给他们家保管。一想到这些钱有可能是踏着别人的生命取来的,老孙老泪纵横,说道:“他把我女儿害了,没想到还会犯这样可怕的罪!”

在老孙父女提供的线索下,警方很快探查到刘某鹏的具体藏身地点,最终成功将其逮捕归案。根据现场残留的DNA信息,可以确认刘某鹏就是本案的真凶。他也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实供述了罪行,不过他同时说,自己属实被逼无奈,因为此前他并没有打算杀人。

刘某鹏称,他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连家人都养活不了,他的妻子、老丈人常常骂他不成器。在生活压力的打击下,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原本并未打算杀人,而是准备在抢完钱以后,联系被害人的亲戚给他们松绑。

案发当天,约莫下午5点多的时候,他悄悄地进入王女士的家中,依次将五口人捆绑在一起,然后坐在现场等待男主人回家。不过一直等到晚上十一点多,男主人都没回来,所以他就直接逼女主人拿出了银行卡,并说出银行卡密码。

紧接着,他又问女主人要了亲属的联系方式,目的是为了在离开现场后联系他们的家属来松绑,因为他害怕引发命案。结果等他去ATM机取钱的时候,却发现联系方式不小心丢了。因此他在取完钱后又返回了被害人家中,打算再次索要联系方式。

然而没想到的是,当他返回时看到了其中一名年老的妇人(王女士的婆婆)已经挣脱了口中堵塞物,正在大声呼救。他因害怕暴露,于是就用塑料布捂住了她的嘴,却不小心将其捂死了。于是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在场所有人都一并杀害了。

虽然案件的真实情况可能与他说的有出入,不过既定的事实是,他确实实施了抢劫,且在抢劫过后杀人灭口。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一、入户抢劫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鹏已经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他的犯案过程是,先闯入被害人家中实施入户抢劫,随后离开案发现场去取钱。等到抢劫完成后,他返回了案发现场,并将五口人杀害。因此他的杀人罪行,单独成立为故意杀人罪。最终,法院根据他的犯案情节,判处其死刑。

这起案件中,刘某鹏正是因为在社会中长期不成气候,为了贪图享乐,也为了让妻子娘家人高看自己,所以便犯下如此重罪。然而他的想法肯定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一时的享乐都是他抢来的,且妻子及其娘家人也不可能因为他掠夺不义之财而敬佩他。相反地,大家都会鄙夷他、憎恶他,因为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一家的生命权利,且扰乱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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