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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爆或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款!

原标题: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爆或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款!

《谭谈交通》开播已经有13年了,是一档公益普法类节目。

谭sir谭乔以公益为目的,采用寓教于乐的形式,讲解交通法规,创造了很多经典的桥段。比如卖气球的气球哥,现实版活着的福贵大叔,以及拉货的二仙桥大爷......让我们至今难忘,感慨万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近日,谭乔表示多次收到平台发布的视频退回且被锁定的通知,在B站上发布的视频也从345个原创视频缩减到了80个视频。

原来是因为《谭谈交通》发布的视频被一家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网索赔数千万元,涉及视频将全网下架。同时很多二次创作者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小编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由于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为版权问题投诉了谭乔。但是《谭谈交通》是05年开播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18年成立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什么能够投诉谭乔,甚至向谭乔索赔数千万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当由制作者享有。小编了解到,《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最开始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所以《谭谈交通》的制作方是电视台或者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著作权人应该是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成都电视台。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看,版权归属于拍摄的成都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队双方共同享有。

所以,谭警官不是这个节目的著作权人,但属于节目的作者。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视听作品中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现在,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起诉谭乔,索赔数千万,可能是通过合同受让取得了《谭谈交通》的版权,成为节目的著作权人。

可是不管怎样,小编认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版权向谭乔索赔是无耻的。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初衷是让人们开心的学习交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节目原本就具有公益性,属于公共资源。如今节目大火,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某公司就闻利而来,实在是有些无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是维护人民合法权利的武器,不是某些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无论如何,小编希望这件事有个合理的解决。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或者关注询律网公众号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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