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王蒙
事件经过
江苏连云港,发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三名成年男子通过诱骗、恐吓的方式,将两个只有14周岁女孩带到某酒店房间,逼迫两个女孩吸毒,欲行不轨之事!其中一个女孩吸毒后,因身体承受不了毒品之害,抽搐昏迷死亡。目前,警方回应,确有此事,具体情况以通报为准。
事件被关注的原因
用如此残忍的手段伤害未成年人,性质实在太恶劣了
网友1:这个酒店有问题,严查。
网友2:故意伤害致死罪,这三个男子应该依法严惩。
网友3: 14岁… 才14岁啊,把他们抓起来重判。
法律分析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和强奸罪。
(一)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如果该三名男子强迫未成年女子吸毒的行为造成了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该三名男子将同时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此时应该择一重罪处罚,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可能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
如果该三名男子强迫两名未成年吸毒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强迫人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该三名男子有可能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当然,强迫未成年吸毒,应该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三)可能涉嫌强奸罪
如果该三名男子为了趁两名女子吸毒精神恍惚之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女子吸毒后死亡,无法达到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那么该三名男子将有可能涉嫌强奸罪,当然,属于强奸未遂。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扩展
(一)涉事酒店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本案中,涉事酒店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核实身份的义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涉事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未成人保护法第122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即使涉事酒店承担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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